书记你好,我爱人是将要退伍的士官,今年已满12年,在转业和继续留部队难以选择,按照兵龄12年转业将安置工作的政策,是否能安置工作?我俩已结婚2年以上,他之前是外地户口,转业后,户口能否随我安置?望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我市市委书记留言反映问题的意见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服役满12年士官退役后的安置政策
按照2011年新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注:在部队退役时选择转业的)。(2)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即: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再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我市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按照省、成都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执行见川府函[2012]218号和成府函[2014]37号文件(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
二、关于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入户问题
军队退役士兵符合安置入我市条件、经四川省民政部门安置,可以入户我市。入户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2、《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军队退役人员进入成都市入户联系函》(原件);
4、省民政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原件);
5、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便装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