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是荣县一学校的教师,单位未为我们买生育保险。按法律条文规定: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但是我与学校协商后,学校法人说完全由个人自理,单位不报销任何费用。请问书记,我该如何处理?荣县的政策又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
您好,您来信反映荣县的学校未为教师买生育险问题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县各公办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所有经费均由财政预算拨付(包括工伤保险)。由于各公办学校的生育保险财政未纳入预算,因此各学校的确未为女教师购买生育保险。目前我局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将生育保险纳入财政预算,为我县教师购买生育保险,解决女教师们的后顾之忧。
特此回复
荣县教育局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