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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向乐山市市长留言反映具体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cher315  2014-06-27 10:46 已回复

张 彤 市长:您好 1
长药厂92年由国有企业转制为股份制企业职工身份已由国家雇工变为股东,在破产重整期间职工提出几项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请求按正策规定核实处理,工作组按“乐山市xxx宣传手册”强制执行,给职工们造成精神上的伤害,经济上的损失,造成问题遗留至今....。
现提出没有解决的具体问题如下:
(一),长药厂有680亩土地,其中有374.36 亩是出让土地 ,使用年限至2053年到期,没有按国家法侓法规给以经济补赏。
(二),在1992年 转制为股份制企业時,1.没有按劳动部发(1994)481号文.劳社厅函(2001)280号文的规定对职工身份置换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和支付生活补助费。 2.股份制企业股东,国家文件规定我们应有的企业股份被剥夺了!应归还该有的股份。
(三),乐山市政府将2000年以前退休职工作为债务卖掉,有据为证 ,一纸定终身。2000年前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每月被克扣了(100--300)元,包括97年前已退休职工,这是违法的。国发(1997)26号文.川劳险(1998)8号文中明文规定,(办法)实施前(1997年12月31号)巳經离退休的人员,按原(办法)执行,不再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但应享受(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要求按政策纠错,扣多少补回多少,同时进入社保养老金继续发放。
(四),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77号文件精神,该厂享受三线艰苦地区补贴的待遇,按省劳动厅川劳险(1995)41号文的第一条有关规定,
要求:将克扣养老金中已享受的三线补贴如数归还,同时应分别增发规定比例的养老金。三线补贴被扣,必须纠错 2.
(五), 2011年12月27日前,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应每月应支付二倍的工资。企业破产工作组只给少数职工进行了补偿,没按政策补偿给在职职工。
2000年6月26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乐山市国资委、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7-18 12:01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张彤市长留言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长药厂有 680 亩土地,其中有 374.36 亩是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至 2053 年到期,没有按国家法律法规给以经济补偿的问题。
原四川长征制药厂于 1986 年至 1988 年期间,经批准先后征收 617 亩土地。该厂于 1992 年经批准改组为四川省长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资产划分为经营性资产(即生产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即配套生活设施等)。2000 年四川省长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时,由国土部门组织对其土地重新进行了精确测量,结果土地总面积为 620.7亩,与 80 年代征地面积误差系测量技术原因造成,并不是您反映的 680 亩。
四川长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2 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按照市委、市政府促进长药重整迁建的工作部署,市国土局于今年上半年完成了对四川长征药业股份公司及相邻的乐山长征药业有限公司、乐山金利达公司、成都蓉药集团等四家企业工业用地的收储,收储总面积 372.89 亩,经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对四家企业进行了收储补偿。其中收储四川长征药业股份公司工业用地342 亩,收储乐山长征药业有限公司工业用地 17.86 亩, 您反映长药厂有 374.36 亩出让土地没有按国家法律法规给以经济补偿是没有根据的。
二、关于1992年转制为股份制企业时,没有按劳动部、劳社厅文件的规定对职工身份置换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和支付生活补助费的问题。
据了解,原长药厂在1992年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由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身份仍然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改制后的国有控股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所以, 1992年企业改制时不存在职工身份置换问题,你与企业改制前后的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在此种情况下,不存在一次性经济补偿问题。同时,按照劳社厅函〔2001〕280号文的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该文件规定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前提是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未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支付生活补助费的问题。
三、关于职工企业股权被剥夺的问题
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国有股的转让属政府权利,职工个人股的转让属个人权利,股权之间的转让属股东权利,不需召开股东大会。振兴公司所持长药公司 70.42%的股权转让是因振兴集团欠上海浦发银行 5000 万元债务,被上海法院查封进行拍卖还债,2011 年 1 月 11 日,四川蓝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参与上海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长药公司 70.42%股权的拍卖竞买成功。股权的转让只是股东的变更,长药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不会随股东的变更而增加和减少,新股东依法承接原企业资产和负债。在破产重整中,长药公司个人股按《破产法》相关规定已进行了处理,不存在剥夺职工个人股的权利问题。
四、关于重新计算养老金的问题
在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发放前(2000年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单位发放,其养老金包括统筹内养老金和统筹外养老金,统筹内养老金是指国家规定部分养老金,统筹外养老金指单位自行发放的养老金。在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发放后(2000年后),根据国发[1997]26号“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和国发[2000]8号文件“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等文件规定,退休人员统筹内养老金改由社保局统一发放,统筹外部分,继续由公司根据效益情况发放。不存在养老金重新计算的问题。
五、关于三线艰苦地区增发待遇的问题
根据我省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中属于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的原内迁职工,退休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增发规定比例的养老金。企业必须属于国发[1984]76号、77号、川工办发[1985]174号等文件规定范围的企业,原长征制药厂没有被列入规定范围,故不能按三线艰苦地区增发相应待遇。
六、关于非法用工应支付二倍工资问题。
该问题属于司法渠道认定的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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