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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建言】关于幼儿园接送校车安全隐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6-26 13:10 已回复

我是一个普通市民,偶尔一次在路上碰见一辆满载幼儿的面包车,上面坐了许多年纪大小不等的孩子。于是我利用业余时间在广汉市周边调查了半年时间,现在幼儿园也全部放假,我总结了下,发现很多幼儿园都在接送孩子,而且都是私车接送,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接送幼儿上学的园所有以下:连山佳佳幼儿园5辆车接送幼儿,小汉金凤凰,松林爱心幼儿园,双泉乖乖幼儿园,连山爱菲尔幼儿园,西外娃娃乐幼儿园、楠木幼儿园,高平花朵幼儿园、旭日幼儿园,新平阳光幼儿园、爱心托幼儿园,北外沿河幼儿园、春蕾幼儿园、小叮当幼儿园、新星幼儿园、新丰育才幼儿园、南丰童心幼儿园、新丰和平幼儿园、绿叶子幼儿园、三星阳光幼儿园,等等等,太多了,俗话说:安全隐患犹在,何谈百年教育,希望领导给予重视,应怎么做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教育局开会都报自己园所没有车辆接送,私下园长却组织家长接送幼儿,为什么幼儿园要接送孩子不买合格的校车接送娃娃,私车接送娃娃合法安全吗?现在也放假了,你们想调查也不行了,只希望领导在下期关于教育安全这方面加强督促,让安全隐患远离学校,远离群众,为社会和家庭减少安全隐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汉市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7-21 11:42

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关于幼儿园接送校车安全隐患”的谏言已由广汉市委群工部群众留言呈批单(2014021)号转来我单位办理回复,现就信中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市教育局了解,民办幼儿园确实存在家长雇用私车接送幼儿为主,少数幼儿园使用未注册登记的校车接送幼儿、个别幼儿园时有私用车辆接送幼儿的行为。目前仅有广汉市那维亚幼儿园、广汉市澳洲阳光幼稚园3辆已经规范注册登记的校车在运营, “很多幼儿园都在接送孩子,而且都是私车接送,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为努力消除涉校涉生等涉及校车的安全隐患,根据教育局自身工作职责范围,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幼儿创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一、市教育局努力配合广汉市安委会、广汉市公安局、广汉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路检路查路巡的工作力度,请公安交管部门重点对集中接送幼儿上下学的车辆严格检查,对超载、超速、非法改装车辆载运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格处罚,消除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加大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
1、加强对幼儿、幼儿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家长不租用非法营运的三、四轮车接送幼儿,教育幼儿拒绝乘坐非专用校车、有安全隐患和超载超速的交通工具,提醒家长对幼儿园校车进行监督举报。
2、认真制定学期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沟通,主动邀请交警部门来校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落实校车交通安全工作,从而有效防范我市幼儿园涉校涉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3、要求使用校车的幼儿园重点组织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驾驶员、随车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和聘用合同,使驾驶员、随车教师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日常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在车内配备救生器材,并强化使用培训,确保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够沉着、冷静、及时、规范地疏散幼儿,严格落实教师跟车制度,确保幼儿上下车安全。
三、规范校车管理,要求各幼儿园用于接送师生的车辆,一律要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严禁购买或租用不合格(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过期报废或检验不合格等)的车辆作校车接送师生。新购买校车时必须按国家校车联办《关于提醒各地依〈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选购校车从源头上确保校车安全的通知》(校车办〔2012〕2号)文件要求进行选购,严格按《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12]632号)文件要求做好全市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等相关许可审查、审批工作。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被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来函通报校车违规行为的幼儿园,视情节轻重,对违章校园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学整顿;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园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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