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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教育 咨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6-25 20:31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内江的,现居住在安靖镇土地一队。我的孩子5岁多了,马上要读小学了。我们是自己搞运输,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也没劳务合同书;只有车辆营运证。请问我们能否在附近的公立学校入读,具体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县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7-09 10:31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6月25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申请时间是2014年的5月31日前,现在此项工作已经结束,请您在明年5月再申请。
根据您的来信,您所持有的车辆营运证,只是申请材料的一部分。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5)《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请您按照以上要求,于2015年5月31日前到居住证所在的镇(街道)文教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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