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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咨询】工作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6-25 16:02 已回复

我是今年将要退伍的士官,今年已满12年,按照兵龄12年专业将安置工作的政策,我今年12月转业,大概什么时候可以安置下去,工作单位性质大概为什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7-15 15:43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我市市委书记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服役满12年士官退役后的安置政策
按照2011年新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注:在部队退役时选择转业的)。(2)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即: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再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我市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按照省、成都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执行见川府函[2012]218号和成府函[2014]37号文件(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
二、关于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安置时间
安置时间是根据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制定当年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时间为准,今年我市的安置时间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成府函[2014]37号)文件要求在8月30日前基本完成安置任务。
三、关于安置工作性质的问题
根据川府发[2013]10号文件规定“各级军安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编办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分配方案报同级军安领导小组批准后,向本地区所有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机关及事业单位和企业下达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如果网民户籍在我市,并且符合岗位安置,其岗位和工作性质由人民政府进行统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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