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垭镇石马村四组耕地出租,未赔偿青苗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占用耕地必须赔偿当年、当季青苗费以及耕种收入,但我组耕地被村委会出租给外地人种植山药,但失地农民未得到任何当年、当季青苗费以及耕种收入的赔偿,万望书记体恤民情,核查事情,还大家一个公道!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石垭镇石马沟村四组耕地经村委会召集在家农户代表和电话联系外出户,多次开会商议后,村民同意并自愿将耕地出租给业主郑某某种植山药,该村群众不仅可以得到600斤/亩/年稻谷市场价的租金,同时,在家农民可以在企业务工,增加了农民收入。
2014年该组收到土地租金共计146644.74元,按台账面积150.33亩,村民实得租金109139.58元,按GPS丈量的出租总面积为201.99亩,多出面积租金为37505.16元,经村干部多次召集四组村民开会,村民同意将多出面积租金待四组土地调整后进行分发,现暂存石马沟村集体账户上。
经走访该组村民,业主进场时已将2013年的青苗费在2013年12月赔付给了石马沟村四组村民,如有漏赔,请您提供未得到赔付的村民的姓名和地界,我们将核实解决,做到有错必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