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大人: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威远县农村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是多少,一般情况下计划外生育二胎要交纳多少钱。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威远县计生局进行了办理,情况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威远县2013年农村人口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为7850元,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下限6倍计征,为47100元。威远县2014年农村人口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为8959元,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下限6倍计征,为53754元。
违法生育对象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的具体金额和年限,请致电违法生育对象户籍所在地镇人口计生办或威远县阳光计生服务热线0832—12356咨询。
如果你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或咨询,联系单位:威远县计生局,联系电话:0832-822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