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翟书记,我们是凉山州喜德县电信大楼周边的住户。从2013年开始,电信大楼底楼门市开了间音乐酒吧,经常晚上十点开始有时甚至到凌晨两点多,音乐声,唱歌声吵得人没法睡觉。我们也给相关部门反映过,可是令人害怕的吵闹声还是依旧,依法治省、依法治州,法制社会却管不了法律规定的事。民生在哪里,法又在哪里,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在哪里?求求翟书记给我们一个正常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走廊音乐酒吧位于我县光明大道304号,周边有气象局、电信局、二小等单位及部分居民住宅,该酒吧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二、调查及处理情况
我局收悉网民留言后,立即组成工作组,到周边单位及住户进行入户调查、走访,并从6月25日至7月6日每晚9点至12点在经营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连续在敏感区域布点,进行噪声监测。通过监测,该酒吧噪声未超标(夜间噪声排放值不超过55分贝)。为防患于未然,我局就该酒吧经营提出了相关整改要求:
1.责成该酒吧限期到我局补办相关环保手续;
2.要求该酒吧严格按照4类功能区社会生活噪声排放限值,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3.责成该酒吧对室内环境进行改造,安装隔音材料。
我局监察大队今后将对该酒吧加大日常巡查及监管力度,确保整改到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