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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交通 咨询】咨询车检新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6-19 13:31 已回复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在12年9月买了一辆5座小轿车私人家庭使用,按照旧规今年9月就到两年一次的年检时间了,由于对新年检制度不甚了解,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我解答一下我的车今年9月该怎么处理年检事宜。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7-09 11:05

网友您好!
对于您反映“咨询车检新规”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及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219号)文件精神,对6年内的机动车试行免检政策,并明确规定:1、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2、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3、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4、
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5、机动车所有人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不缴纳任何费用;如需在省内异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无需办理委托业务。
另外,交警支队温馨提示:“免检”,是指符合6年内的免检条件的机动车,在按时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不需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公安交管部门不再查验机动车。不明之处请您拨打乐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咨询电话(0833-24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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