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绕城建造时已进行一次拆迁,目前面临二次拆迁,是按什么标准进行?
2、房屋平方数不足,那么在二次拆迁中,房屋按目前的家庭人员数进行计算,是否就没有正房补偿?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区委书记留言,咨询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经武侯区环城生态区建设管委会调查,现回复如下:
目前对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时,其补偿安置标准是按《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执行。
由于您在留言中没有提供您的详细情况,故请您到武侯区环城生态区建设管委会咨询。地址:武侯区草金路北段99号,联系电话:(028)8544765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