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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拆迁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6-16 14:22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是谢家毛河一组的胡秀萍,母亲袁利君也是毛河一组的村民,由于父母离异,我没有归母亲抚养,所以我和母亲在村上都是以各自一户居住,故我们为两户人,一户各一口人。房子归母亲所有。后母亲由于离异精神失常,远走他乡。拆迁安置报名期间,我在外地打工,亲戚告诉我要搬新家我欣然答应。“一人35平米的安置面积,如若超出将按照市场价2000一平米的价格购买”这是村书记在电话里告诉我的,无奈我选择了一套70平米的安置房。如今母亲他乡而归,一身破烂,老房被拆无所栖身,请问领导对于我母亲这样的残疾人士应该怎样安置,人均35平方的安置条件对于我们一户一人的家庭似乎不是很公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山县谢家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6-25 15:24

网民,您好!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彭山县委书记留言,咨询“你母亲安置房如何处理”等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经谢家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回复:
通过谢家派出所核实,你与你母亲为同一户口,户籍人口2人,户主为你母亲。因你母亲精神失常离家出走,在2011年你社拆迁安置报名期间,通过与你电话联系,你自愿参加“双挂钩”项目,并向毛河村书面申请了70平方米的安置住房,并于2013年6月摇号分配了安置房,符合相关安置政策。你要求重新再为你母亲选择一套70平方米的安置房不符合政策规定。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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