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新生儿出生时超过当年农村新农合征收时间后就不能购买当年的新农合,但生病后只有出生后28天内才能随母亲报销。请问这中间空缺时间段中新生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该如何解决?是否有其他医疗保险可填补这个漏洞?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东坡区新农合参合筹资时间为每年11-12月,由当地乡镇负责当地参合农民的个人筹资部分,筹资时间过后不能再缴纳参合资金。新农合政策规定当年参合的农民才能享受新农合政策。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意见》(眉东府办函〔2013〕123号)文件的规定,2014年起新生儿(出生28天内)因病可随母进行补偿(登记为母亲姓名)。因此,新农合现有政策无法解决新生儿出生28天后至次年产生的医疗费用。
2014年6月24日。东坡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人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向您作了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您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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