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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投诉数码广场霸王条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6-15 20:58 已回复

我于2004年购买了成都数码广场的商铺一套,当时和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10年,合同约定2014年到期前3个月召开业主大会。
但是今年宝光数码公司发来一份通知函,召开大会成立“商铺管理委员会”,不是我们期待10年的业主大会,不是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
在通知函上,商铺管理委员会由7人组成,一旦成立,这7人将为我们几百业主的私人物业做出任何决定,包括招租租赁租金等等。
而这7人是如何选出的?由投票,投票权是由物业面积决定的,10个平方一票。
这种投票方式违背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十九条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实行一人一票,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在首次业主大会上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或者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这样成立的商铺委员会实际上是把小业主的命运交到了宝光数码公司的手上。


现在请求市长为我们这几百弱势的小业主做主,督促宝光数码公司召开一个真正公平公正合法的业主大会,成立真正能够为业主利益考虑的业主委员会,而不是所谓的商铺管理委员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侯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7-04 16:19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区委书记留言,反映数码广场违规成立商铺管理委员会的问题,经区房管局、跳伞塔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数码广场商铺部分的开发商是“成都宝光数码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光公司”),其负责牵头组织本次商铺续约(招租)事宜。宝光公司在2005年销售、租赁该楼盘1—4楼商铺时与广大业主签订了《商铺业主统一管理公约》,该公约第二条规定“十年租期届满前,商铺全体业主提前3个月以召开第一次商铺业主大会形式成立经授权的商铺管理委员会来决定是否整体续租给成都庄士中心有限公司或另行整体招租给一个经营管理公司,以统一经营方式保证庄士中心商铺的经营稳定和繁荣。”该公约对10年后的续约(招租)事宜进行了约定,即通过投票组建“商铺管理委员会”,由“商铺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续约(招租)权利。
2004年,宝光公司将该楼盘的1—4楼商铺及地下停车场进行了分割销售,目前1—4楼商铺共有700多个产权主体。公司认为:第一,因业主数量大且分散,经调查了解,目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第二,数码广场分为商铺和写字楼两个部分,两部分在开发建设之初就分属于不同的开发商,随后在销售、招租、管理等诸多方面并未实现统一和整合,而本次续约(招租)仅涉及商铺部分,因此在该楼盘成立业主委员会无法满足《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0条之规定(即要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鉴于以上两点原因,宝光公司认为在数码广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目前尚不成熟。
综上所述,第一,您反映的数码广场成立“商铺管理委员会”一事,系开发商履行《商铺业主统一管理公约》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其履行的程序和主体是否合法,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第二,您所反映希望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可以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如对召开业主大会的程序、条件等不清楚,可以向区房管局咨询,联系电话:8544723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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