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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请书记帮助解决教师公㝢的产权办理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6-14 00:18 已回复

尊敬的谢书记您好!我是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街道的一名老师。2007年,为了解决三环外农村学校教师的住房问题,在您的领导下,青羊区政府与兴光华公司协商,修建了500多套公寓(光华馨苑),并以略低于市场一定费用的价格出售给区内没有住房的青年教师,这件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受到了大家的一致欢迎和感恩,觉得是区政府为我们办了一件大好事。可是,现在我们已经入住6丶7年了,由于开发啇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满足,迟迟没有为我们500多户教师办理房屋产权,现在小区环境很差,物管水平也非常低下。据我们了解,房屋的产权问题已经处于无人管理无人过问的状态,很可能无期限地拖延下去,致使业主的权利遭到严重损害。我们请求在您的关心下,在各级领导都在走群众路线的过程中,教师们的合法权益尽快能够得到保护,尽早解决房产证的办理问题,不要让这件为民办实事的大好事成为另一意义上的"烂尾楼"!恳请并感谢您的关心帮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国共产党成都市青羊区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6-17 10:14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青羊区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2007年,由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修建的光华馨苑小高层电梯公寓,经成都市政府成府阅[2007]163号批准,作为经济适用房,以解决青羊区教师住房问题。青羊区教育局作为买受人代理人,与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成都市青羊区培风小区小高层住宅房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买卖协议》),约定由丁江等500户教师职工购买住宅共计500套,地上建筑房屋单价3000元/平方米,地下建筑单价1220.72元/平方米。协议总价15567.88万元。
事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对地上部分房屋单价调整为2590元/平方米。2007年,500户教师按照《补充协议》调整后的单价2590元/平方米的均价购买了教师公寓并签订了购房合同。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收到购房款12290.11万元。
按《买卖协议》计算,青羊区教育局尚差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3277.73万元一直未支付。
目前,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已与青羊区教育局协商,双方将尽快再一次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相关手续,明确欠款归还时间。此后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将协助青羊区教育局完成教师公寓产权办理事宜。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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