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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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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权问题
2014-06-10 19: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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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县长您好: 在这里我们全体驾驶员首先感谢县长抽出宝贵的时间为驾驶员排忧解难。 我们于2014年6月3号下午已接到郫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科一次性告知书和官方给我们网友的回复文件得知,我们52辆出租车的经营权不明细和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看完郫县交通运输局回复后,我们总结了四点内容。 1、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问题比较复杂,由于特许经营权多次转让,是否真实有效?已超越了交通管理部门的鉴别、认定能力。 我们认为是真实有效。原公司在2002年到2014年期间签了一份挂靠合同,合同中提了一句口号:“搞活市场经济”。原公司把他们手边闲作的特许经营权相继卖出,和驾驶员相互转让,公司从中谋取暴利。一买一卖必须得到公司老总的认可和签字盖法人代表的印章。既然老总是公司法人代表,这难道说他不懂法吗?交通局还不能认定吗? 2、买卖过程中未完毕变更过户手续,又缴纳了过户费。 我们驾驶员缴纳了高额的过户费是有真凭实据,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在当时姚总、唐总承诺给驾驶员办理过户手续,为什么至今未完毕变更过户手续。现在看来公司当初纯属是骗子公司、空壳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的公司。根本不想把驾驶员缴纳的过户钱交给当地财政收入,私吞到自己的腰包里,给驾驶员留下了历史遗留问题,请问这历史遗留问题是继续遗留还是得到政府的解决? 3、至于公司想通过不正当手段收回出租汽车驾驶员已购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建议我们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县长:说实话我们驾驶员根本没有任何经济实力面对这一场官司,就我们目前状况而言,当初驾驶员砸锅卖铁、东拼西借,出巨资买了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至今还身背债务,还要还按揭房款,供养子女读书、赡养老人。本人身为一位打工仔,就上述而言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难道说真的要我们通过司法途径?恳请政府为我们做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就政策来讲,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目前出租汽车经营权只能向公司转让。 我们想人民政府不可能把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配置给一家骗子、空壳、不诚信,公司办事工作人员态度极为恶劣,公司法人代表不按国家的法律、法规为驾驶员不办实事的公司。最后我们真诚希望政府批准我们组建一家已有经营权、车辆所有权和驾驶员自愿入股的实体公司。共同承担债权、债务、风险共担,符合国家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公司。 此敬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县交通局
回复时间:2014-07-03 10: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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