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本地低保人员在县一医院报销比例,是否有门槛费?
网民朋友;
您好,现就您关心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低保人员参保缴费:
2014年,我县低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民政局按最高档次(180元/年/人)资助参保的,个人参保不需要缴费。
二、报销比例: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同住院一致,县一医院为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2%。
三、起付标准(门槛费):
县一医院为二级医院,起付标准(门槛费)为200元。门诊特殊疾病分四大类,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同的门特病种对应起付标准(门槛费)有所不同:
第一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一类病种有: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第二、三类病种计两次起付标准,且不逐次降低(第二类病种有: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第三类病种有: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氏病、硬皮病、地中海贫血、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
第四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第四类病种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
四、结算报销方式:
在成都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申请的,每3个月结算一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个人只需要支付个人支付部分,统筹基金和民政救助由医院分别和医保局、民政局进行结算。
为了方便广大群众,全县所有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了相关政策宣传专栏和门特办理窗口,均可进行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同时可通过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医保政策或致电12333,都可获得详细的政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