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三坝乡大石塘村村民。当时我乡大搞核电相目不让房屋修造。我们积极支持核电和政府工作,造成很多危房无法改造。人命忧天之时政府给予理解和关注经过政府的协调。2011年县里有关部门、三坝党委和本村委会与相关危房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同意可进行危房改造并给予款相补助。到目前三四个年头了。我们危房改造户并没拿到民政补贴!改造初期,我们也交好了相关建房手续费用。到目前也没拿到新房相关证件!是问我们敬爱的党和政府,此事问题出在哪里了?
“唐炳荣”同志: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于您:
三坝乡核电保护从2003年开始至今已有十年,部分群众的房屋已成危房,2011年5月,县委政府安排,由县住建局牵头,县乡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全乡核电厂区内共4个村(居)14个社的房屋,逐户进行鉴定,按鉴定等级B级、C1级、C2级、D级,分别补助800、2000、3000、10000元。核电厂区外只有经工作组鉴定为D级的房屋并纳入全乡D级危房改造计划逐年实施改造,在纳入当年改造计划后,农户在原址重建的分两批打卡直发补助款10000元。
大石塘村共有7个社,只有3、4、5、7社4个社属核电厂区,1,2,6社不属于核电厂区。并且大石塘村当时上报1,2,6社并经住建局鉴定只有15座D级房屋,在2011年12月底前均原址重建,这15座房屋均打卡直发给予10000元补助。
经查,唐炳荣房屋不属于D级危房,未纳入当年的危房改造计划,虽修建了房屋,但不能享受D级房屋重建有关政策。三坝乡也没有与建房户签订任何房屋改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