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户籍为湖南,07年与前夫结婚后将户口转至四川省双流县九江马家寺,11年那里拆迁了但安置房一直未分配到户,12年我与前夫离婚,法院判决时有写安置房因我户口分配的归我所有,但现在一直没有具体时间,我的户口还在前夫一起,我现在在任何地方需要户口办理手续都非常麻烦,我可以先将户口转至我原户籍地,到安置房分配时凭离婚时的协议可以吗?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县九江街道认真调查处理后,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所反映的安置房问题,我县九江街道马家寺社区工作人员于2014年6月23日与您取得联系,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在以后安置时,社区将按照离婚协议进行安置。根据您的离婚手续进行分户,对于其所说的户籍迁回原户籍地所需要什么手续,请您到现居住地户籍管理办证处进行具体咨询。
您对工作人员的解释表示满意。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