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6岁了,是非婚生子,请问要怎样上户口啊?现在上要交多少钱呢?
网民朋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留言,反映孩子(非婚育)上户口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孩子上户口的问题
按照宜市公发〔2011〕159号《宜宾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关于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基数3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条例》的第二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第三条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因此,如果你们夫妇双方是农村的,子女现在6岁了,据算是2008年出生的,根据高县人民政府《高府发〔2008〕25号》文件,2008年的 计征基数是4017元,应交社会抚养费12051元。
相关事项建议您亲临或电话咨询当地计生办和公安派出所。
高县公安局、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