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安 » 市委书记张彤 » 我村拆迁乱象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咨询】我村拆迁乱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5-26 12:34 已回复

尊敬的侯书记,您好,我是邻水经开区三合村三组村民,在4月份我都已经给您留言关于我家在两次拆迁过程中均未得到补偿款一事,至今还未得到解决,我所反映的情况句句属实,确实在拆迁过程中我和我家娃娃没有的到补偿,说是我们户口性质是城镇户口,但我们户口地址是该村的塞,就是因为性质不同,但是因读书等原因户口空挂在我村的得到补偿,他们都不是我们村的人,是我村卖地,他们凭啥子要得到补偿。还有户口因其大人在修高速路都转为城镇户口的,其娃娃出生后也随之上的城镇户口,但是该娃娃也得到补偿(分两次,第一次的了1023.6元,后他们找人通过种种途径,经开区政府以现金补发给他们的),还有户口都不在本村的,就凭一张结婚证都同样全额得到了补偿款,既然说我和我家小孩户口性质是城镇户口无法得到补偿,那为什么以上人员却得到补偿,说我们都不符合相关规定,那他们也不符合规定却得到补偿?这样看来都没有什么规定,看上去也是符不符合规定是由个别村干部说了算。还有本来我村的队长是吴某,但他常年不在家,本村事务都是有其老婆袁某办理,按道理这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塞,没有哪个授权袁某为我们队长和代理队长的塞,那她凭啥子有权利管理我村事务?是不是以前由她处理的都不算数的呢?是不是我村该重新选队长的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邻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6-12 16:46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户口不在本村却享受分配的问题
2009年征地拆迁时你与吴某结婚,你的户籍是邻水县坛同镇滩口村1组9号(城镇居民),2011年10月14日迁入三合社区居委会三组(城镇居民),不属于三合社区居委会三组农村居民人口。按邻府办发〔2007〕48号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工业集中发展区二期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章征地补偿和安置第一条规定,被征地组总人口以公安派出所在籍的参与分配的常住农业人口为准,您不符合安置条件。该组有徐某如、贺某梅、张某、周某、文某等5人在征地拆迁前户口未及时迁入,是因为邻水县公安局户籍管理停办一年迁出入户口所致。三合村三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照前提是以有效办理的结婚证、农村居民户口为准的原则相应把以上5人纳入土地补偿费全额享受。该组根据以上5人情况汇报到经开区拆迁办,经开区拆迁办报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将以上5人纳入征地拆迁安置对象。
二、关于空挂户口享受该组土地补偿费的问题
按照《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邻水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邻府发〔2010〕128号)标准计算,该组人均耕地的土地安置补助费为12688元。《细则》第十条规定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常住农业人口(含现役义务兵和服役未满12年的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2014年4月经与县国土资源局、城南派出所共同核实,您留言反映的吴某、王某、吴某某等9人在征地行为实施前,均符合上述安置条件,其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补充说明中也明确了此9人属安置对象并享受相应的安置补助费。
三、关于反映本村有的小孩与你的小孩性质一样却享受土地补偿款的问题。
根据三合三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原2009年农转非人员和婚迁、新出生子女为非农业人口不享受2012年征地拆迁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只享受非耕地补偿分配。你组非农业人口有263人,其中新出生子女10人。按照该组分配方案花名册收支情况,原非农业人口包括新出生子女为非农业人口没有享受土地补偿费。以上人员都是财政打卡给每户村民,不存在以现金支付给某人。故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各组的分配方案是根据现行征地拆迁政策结合各组村民的实际情况,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来制定的具体分配方案。请网民理解。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