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书记你好,我是高坪区东观镇八村三组的社员,因为东观镇观音桥村500千伏高压便电站的扩建,造成我们村十多户房屋拆迁。但关于房屋赔偿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政府赔产人员依据南充市第18文件进行赔偿,砖混结构赔偿760元人民币一平方.但根据第18号文件第四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大中型水利、电力建设按照国务院和四川省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请问受人民爱戴的刘市长,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是安760元一平方赔偿还是安国务院和省里的标准赔偿?
现如今物价工价上涨,760元人民币一平方建清水房都难。
房屋赔偿问题没有落实,但工程已经开工了,我们广大老百姓是支持国家电力建设的,但政府也要考虑我们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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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东观镇观音桥村500KV变电站名为南充500KV变电站,主体位于东观镇马曾桥村(东观镇8村)二组境内。该变电站并未扩建,而是从该变电站正北方向出线新建了两条输电线路:一条至蓬安220KV线路,途经我区东观镇、马家乡、御史乡和会龙镇。另一条是至嘉陵化学工业园220KV线路,途经东观镇、万家乡、佛门乡、阙家镇和溪头乡。按照设计要求,凡水平距离在线路边缘2.5米以内房屋及其它永久性建筑须拆除。该两条线路建设在500KV变电站出口处的东观镇马曾桥村二组、三组,需拆迁农房22座。线路沿线各乡镇农房拆迁及其附属设施、搬家补助、拆迁奖金和过渡费计算等均按市人民政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所规定的标准执行,全部实行自拆自建。在执行南府发〔2013〕19号文件过程中,凡遇涉有幅度的标准,一律实行就高不就低(譬如,文件规定砖混结构房屋根据新旧标准为630—760元/m2,皆按760元/m2补偿)。除东观镇马曾桥村部分拆迁户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外,该镇其它村和其它乡镇拆迁户都已接受,拆旧建新工作正有序进行。据我办了解,南府发〔2013〕19号文件确定的各种结构房屋补偿标准,是目前市政府针对三区(城市建设规划区)的最新最高标准。至于市政府〔2013〕18号文件第四章第二十一条,是针对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征地补偿,不适用于房屋拆迁。
两条线路分别自去年4月、8月在东观镇马曾桥村2组、3组开建以来,少数群众以多种理由阻工,致使该段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房屋拆迁工作相应迟缓。目前,东观镇人民政府正在强力推进工程建设,已完成房屋丈量、附属设施清点工作,正分别与拆迁户签定拆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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