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锦江区 » 购房近20年,拿不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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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购房近20年,拿不到产权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5-20 14:47 已回复

我于1995年在锦江区房管局下属单位购置了一套几十平米的住房(当时是卖方市场,虽按商品房价格买房,,必须按照他们的规定签约为:房屋拆迁安住房合同书)。由于该小区主要是安置府南河搬迁住户, 在数年后办理产权证时,,我并非名副其实的搬迁户, 缺乏搬迁户的真凭实据( 尽管锦江区房管局帮弄了一些”证明材料”, 但办理产权证在市房管),故数年来,几经周折,,拖延至今仍无法获取产权证.。锦江区房管局及下属机构上下推诿,万般无奈,,只好上书与您, 恳请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
致谢!


二0一四年五月

附:购买房屋的相关凭证影印件:
一、购房交款凭证:
1、按照拆迁户缴纳39569.76元,房管局拆迁办出具的收据;
2、按商品房补差缴纳108490.24元,房管局交易所出具的收据;
二、房屋拆迁购买安置住房合同书。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房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6-12 16:52

网友你好:经对你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你于1995年与成都广厦房地产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总公司)签定房屋拆迁购买安置住房合同书,以非被拆迁人身份购买了石人小区六幢一单元二号一楼套三住宅房屋一套,该房属协和村拆迁项目安置房房源范围,锦江区房管局为该拆迁项目的代办单位。后因广厦总公司注销,石人小区六幢没有办理总产权登记,无法办理你所购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鉴于五城区类似情况较多,为了妥善解决此类遗留问题,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在2006年—2007年期间,对此类问题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做了处理。然而在此期间,你因忙于工作等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到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办理产权证,耽误了办理产权证的最佳时机,而原协和村项目40户安置在与你同小区范围的房屋均已全部办理房屋产权证。此后,由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你所购房屋因不能达到办证条件,至今不能办理产权证。
目前锦江区房管局正在了解新的政策要求,尽快补充完善有关材料,积极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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