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是双流县花龙村六组村民王报英。因为我现在住在花龙村地震小区,婚后我想把我老婆的户口迁到我户口处,却被告知只能迁到现在住的小区,而且我的户口也要一起迁过来,迁到花龙三组。去年曾留言,公安局的人叫我们等。一年了还是没有解决,得到的还是一样的回答。希望书记为我们住地震小区的百姓的后续生活提供帮助,权利得到保障。谢谢请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县公安局认真调查处理后,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在我县胜利镇花龙村6组农村住房已拆迁,并被安置在胜利镇花龙村3组地震小区,且实际居住也在该地震小区。根据现有户籍政策,户籍登记是以实地居住地为准。您配偶的户口可迁到您居住地即胜利镇花龙村3组地震小区,其胜利镇花龙村6组的原有住房已被拆迁,已无住房,不符合迁入条件。
2014年5月28日14时50分,我县公安局民警使用办公电话85804839联系上您所留联系电话13982193680,接听电话的人自称是您妻子,她称人民网上是她留言反映的,民警将上述户籍政策向其进行了再次宣传,并请您妻子将相关情况转告您。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