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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四川宜宾兴文县光明新城安置办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5-17 23:17 已回复

我前妻是兴文的,离婚孩子我抚养,孩子户口在兴文光明新城征地范围,我和孩子能得到 什么补偿。没看见过征地办法,国家文件不是说每个当事人有30平方房吗,拿钱也行,为何我孩子没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兴文县古宋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6-05 17:11

网民朋友:
你好!
你在《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留言,反映“四川宜宾兴文县光明新城安置办法”问题已收悉。我镇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你是重庆户口,2008年与兴文县古宋镇民主村5组赵某结婚,于2008年生育一女张文夕,与其母亲赵某为同一户,户主为赵某, 2012年双方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父亲抚养。
二、关于你小孩在兴文县光明新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补偿问题
经查,兴文县光明新城征地拆迁严格按照兴府通﹝2010﹞ 7号文件执行,以户为单位进行拆迁。你的孩子张文夕当时与古宋镇民主村5组户主赵某为同一个户口,按照征地补偿政策,已于2012年12月随母亲赵某一起安置了90㎡住房1套、120㎡住房1套、30㎡门市1个。因此,你的孩子张文夕已按政策作了相应的安置补偿,按照征地补偿政策将不再作重复安置补偿。
如你还有什么疑问,请咨询兴文县古宋镇拆迁办。咨询电话:(0831)8802308。
谢谢你的来信!


兴文县古宋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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