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记:你好!我想问问政府,政府的权利是人民给的吧?但是城管局为什么在眉山市公路上画上停车位就收费,这是谁给的权利?没有收费依据,没有收费公示。而且收费依据上没有一清楚的印章,而且这收的钱用到哪里去了,没有监督,没有公示,没有监管。城管是管理城市,不是收费就可以使用城管的所管的地方,那城市还有必要给城管管吗,那城市不就成了城管的敛财工具了吗,成立城管这部门是管好城市为市民服务,这也是我们政府转变职能提成的目标吧。怎么到了城管哪里就变了味了?我希望政府管好城市真正服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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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眉山城区机动车数量的不断攀升,城市道路停车压力日益增大,随意乱停乱放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情况屡禁不止。为规范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保障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市实际,经眉山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眉山市中心城区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眉府办函〔2008〕154号),明确市城管执法局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收费主管部门,对不同街道按照不同交通区域、不同停放时间实行分段差别收费,市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准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该收入用于临时停车泊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市城管执法局严格按照《眉山市中心城区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眉市发改价费函〔2012〕101号、眉市发改价费函〔2013〕52号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票据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票据,收费收入存入眉山市财政专户,临时停车泊位的维护和管理费用严格按财政预算进行,并在每条收费街道都设有机动车临时停车收费公示牌。
目前,眉山城区收费管理街道机动车停车秩序有较大改观,同时还为一大批困难人员提供了就业渠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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