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户籍是在飞龙镇五排水村,女方户籍在达州达县。现在我们在成都工作。现在女方怀孕快三个月,需要办理准生证(一胎)。
现在我们想到女方办理准生证,我知道男方需要在男方当地出具婚育证明。
问题:我(男方)去办理婚育证明需要女方同时到现场吗?或者是具体怎么办理?
谢谢!
网民,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在办理时需提供夫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今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为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
感谢你对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支持,如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26-6212525。
武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