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阿坝 » 州委书记徐芝文 » 高海拔地区计生政策为何不与时俱进,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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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高海拔地区计生政策为何不与时俱进,做相应调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5-05 10:50 已回复

尊敬的刘书记:
你好!
我是一名在阿坝州出生长大,并扎根在这片土地的内地汉族工作人员,深深地热爱着这片土地。谢谢你在繁忙的工作中能看到我这份诉求信。
考虑各种因素我很早就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可是不在政策范围内。但是最新有一份《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高海拔地区这算工龄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2013】48号)将马尔康县马尔康镇的海拔划定在3500米以上了,根据2004年起阿坝州实施《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列》的变通规定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居住在阿坝......以及其他海拔在3000米以上的乡(镇)常住户籍在8年以上的”可以生育二胎。可是计生部门对这个由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最新给出的海拔信息在计生政策上还未作出反应,所以对我这种能带第二个小孩的很多汉族干部造成了阻碍,一旦错过生育年龄就会永远错过这个机会,以上困境请我们的刘书记能重视,给我们广大在阿坝州工作的像我这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一个圆满的答案。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阿坝州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5-20 16:43

网友:您好!您咨询高海拔地区有关计生政策的留言,经阿坝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现答复如下: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多年来为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您留言中提到“《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2013】48号)将马尔康县马尔康镇的海拔划定在3500米以上了”,并与《阿坝州实施〈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中“居住在阿坝……..以及其他海拔在3000米以上的乡镇常住户籍在8年以上的可以生育二胎”的规定作了比较。这涉及到有关“海拔高度”的两个不同概念,一是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文件中涉及的海拔是国家为了解决在高寒地区长年工作,环境艰苦,给予适当工龄补贴,由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提供的“平均海拔高度”;二是《阿坝州实施〈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中执行的是“驻地海拔高度”。平均海拔比驻地海拔要高许多。
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责成有关部门咨询了省州人社部门和省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解释是:川人社【2013】48号文件中的海拔高度为平均海拔高度,只适用于该文件规定的“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政策,不适用于其他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从2014年3月20日起,我州与全省同步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其他计划生育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下一步,我州将根据国家、省有关完善生育政策的规定,及时跟进,考虑各方情况,不断完善我州计划生育政策。
感谢您对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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