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龙泉驿区西河镇上游8组56号的居民,2009年5月18日将我们从未征地转为已征地,我和老婆是2009年5月12日扯的结婚证,想把老婆户口转上来,结果政府说现在不能转,及时转上来也是集体户口,没法上在我的户口上,所以老婆没有分得有政府给予的任何补助。2011年7月14日我的小孩出生了,到政府机关去咨询小孩能不能得到分房的权利(到目前为止我们那里的拆迁都还未全部完成),结果被告知什么都没有,我们只是平凡的老百姓,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但是我们同一个村的别人家都分到相应的房子补助了,就只有我们一家没有,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嘛,我们是没有后台,没有关系,也不理解政策,但是政府不是应该帮老百姓办事的嘛,不要我们不提,你们就能省的就省了,也不主动给我们说具体情况,现在我很担心啊,还在想需不需要找媒体帮忙啊,因为我确实觉得太欺负人了,相同的条件,不同的待遇。希望领导帮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您在上游村8组房屋拆迁补助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西河镇查实,您所提及的项目为西河派出所项目用地,该项目于2004年6月实施拆迁。当时,您家有您和您父母3人。2005年12月,您全家在清水河小区作了安置。2009年5月,您因征地农转非,同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您妻子的户口只能迁入上游社区集体户口,然而,您妻子的户口至今未迁入西河镇上游社区,故不能享受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待遇。
2011年7月14日,您的孩子出生并入户,已参与并享受了该组组集体各项分配。按照龙府发〔2004〕90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九条“属于征地范围内的因征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以及其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本次住房安置前出生的子女,没有进行过住房安置或者在其接收安置单位没有住房的,均纳入住房安置对象”之规定,您的女儿是在您农转非及住房安置后出生的,您女儿不符合住房安置条件,不能安置住房。
2014年5月9日上午10:55分,西河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您取得联系,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并做了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您对此表示理解。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