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宜宾县枊加镇人,我妈妈在村上当了将近二十年的村妇女主任.在八几年退修下岗在家务农.现在政策好了,我们听说以前的村干部都有一点补助和退修金,但是我妈妈一直什么都没有,我想问一下领导向她这种情况有没有一点补助?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留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宜宾县委办公室、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建立村常职干部离职保障制度的通知》(宜县委办〔2008〕55号)文件规定,补助对象为:1949年12月11日以后在全县各建制村(大队)任职的正(副)书记、正(副)主任(大队长)、文书(会计)及管理区主任、文书。您母亲所担任的村妇女主任不属于补助对象的范围,所以没有离职补助和退休金。如有其它问题请来电咨询柳嘉镇组织办,电话:6731616。
感谢您的来信!
宜宾县柳嘉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