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派出所刘杰副所长办案不按照程序执行,严重带个人情绪办案,刑讯逼供,
网民,您好!
2014年5月2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彭山县委书记留言,反映“公安民警不按程序办案”等有关问题收悉。经县公安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回复:
经查,刘杰同志,男,2009年7月到保胜派出所工作,2012年3月调至青龙派出所工作;2014年3月被任命为青龙派出所副所长,分管基础工作。因警务机制改革,青龙派出所已不再办理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由刑警大队二中队统一负责办理。刘杰同志任副所长以来,期间未办理过任何刑事案件,也未参与主办其他行政案件。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证据证明刘杰同志在工作中有不按法律程序办事和刑讯逼供的行为。
今后,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综合素质的训练提高;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对公安民警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