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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养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4-29 17:13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是武胜县中心镇人,农村户口。现在在外打工,想回乡养殖土鸡但是不知道武胜哪里有正规一点的孵化场??另外想问一下我们武胜对于这种务工人员回乡搞养殖的有没有什么优惠和扶持政策。若回复万分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武胜县畜牧食品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5-06 10:17

网民:
您好!
感谢你对我县畜牧工作的关心,现对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内是否有正规土鸡孵化场”的问题。
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第四章,第十五条“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第十六条“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应事先取得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二是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父母代场:母系成年母禽3000只以上);三是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四是有相应的防疫设施;五是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第二十一条“进行畜禽专业配种(包括人工授精)、孵化的,必须使用从种畜禽场引进并附有《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的种畜禽。”和《广安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补充规范》第三章,第十六条“家禽孵化场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申证程序参照原种场、祖代场、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证程序规定办理。”等相关规定,截止目前,我县还没有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土鸡孵化场。
二、关于我县养殖业的优惠扶持政策。
县委、县政府一直倡导、鼓励群众发展畜牧产业。近年来,我县对畜禽规模养殖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扶持:
㈠对养殖场圈舍建设进行补助。
1、生猪。补助资金来源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其中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资金用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化圈舍改造、养猪场内道路建设、防疫设施建设及其他工程建设,其补助标准为:①新(改、扩)建圈舍600-999平方米补助25万元;②新(改、扩)建圈舍1200-1999平方米补助50万元;③新(改、扩)建圈舍2000-2999平方米补助70万元;④新(改、扩)建圈舍3000平方米以上补助80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新建生猪养殖场,其补助标准为:①新建圈舍面积850―2250平方米,且常年存栏长白、约克、外二杂(LY或YL)等外种母猪50头以上或出栏育肥猪1000头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给予养殖场建设补助。②新建圈舍面积2251―3750平方米,且常年存栏长白、约克、外二杂(LY或YL)等外种母猪150头以上或出栏育肥猪3000头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养殖场建设补助。③新建圈舍面积3751-8500平方米,且常年存栏长白、约克、外二杂(LY或YL)等外种母猪250头以上或出栏育肥猪5000头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给予养殖场建设补助。④新建圈舍面积8501―11050平方米,且常年存栏长白、约克、外二杂(LY或YL)等外种母猪500头以上或出栏育肥猪10000头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给予养殖场建设补助。⑤新建圈舍面积11051平方米以上,且常年存栏长白、约克、外二杂(LY或YL)等外种母猪650头以上或出栏育肥猪13000头以上的,采取 “一事一议”办法,由县政府或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适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生猪圈舍建设的,须每年由县发改局、县畜牧食品局行文向省发改委、省畜牧食品局申报,待批复后实施; 适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生猪圈舍建设的,须每年由县财政局、县畜牧食品局制定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2、鸡鸭。①新建蛋鸡场或蛋鸭场圈舍面积700平方米以上,且常年存栏蛋鸡或蛋鸭10000只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给予养殖场建设补助。②新建肉鸡或肉鸭场圈舍面积700平方米以上,且常年存栏肉鸡或肉鸭5000只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每平方米35元的标准给予养殖场建设补助。
3、肉牛。①新建圈舍面积250―495平方米,且常年存栏肉牛50-99头的,由县财政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养殖场建设补助。②新建圈舍面积500―2495平方米,且常年存栏肉牛100―499头的,由县财政按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给予养殖场建设补助。③新建圈舍面积2500―4995平方米的,且常年存栏肉牛500―999头的,由县财政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养殖场建设补助。④新建圈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常年存栏肉牛1000头及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给予养殖场建设补助。
4、肉羊。新建养羊场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常年存栏肉羊300只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给予养殖场建设补助。
5、肉兔。新建兔场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给予养殖场建设补助。
对2-5类养殖场建设,须由县财政局、县畜牧食品局根据县上资金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㈡对引进外种猪进行补助。按照广安畜食发[2013]512号、武胜府办函〔2012〕110号文件规定,每年9月30日前,县内业主报经县畜牧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书面批复同意,按要求新引进的长白、约克、外二杂(LY或YL)等外种母猪10头以上,且每年在县上组织验收时已产仔,并全部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10头及以上的县财政按每头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财政按每头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新引进投产长白、大白公猪,市财政按每头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新引进投产杜洛克公猪,县财政按每头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财政按每头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非常欢迎你回乡创业从事畜禽养殖,县畜牧主管部门还将在养殖技术、疫病防控、信息咨询等方面给予您大力支持。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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