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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 群众路线】关于村主任邱仕忠涉嫌贪污集体和家庭征地款款,从下至上连续信访20余年无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740740740  2014-04-27 08:09 已回复

尊敬的省委领导:

您们好!我是广元市经济开发区白龙村一组村民李吉秀,关于村主任邱仕忠欺压百姓涉嫌贪污,详情下:
一、我家在82年划分的四人3.978亩承包口粮地,(关于几岁罗传喜户口随后经组、村、乡出据允许后,在89年正式迁入随母),已吃他大哥88年顶班的0.628亩承包口粮地长达5年之久,被92年新任村书记罗映满敲诈勒索强行取掉几岁儿童吃饭地,又在乡政府抹掉我全家户口。信访到市长热线办,经宝轮镇相关领导解决恢复户口、“退还”被取的该童吃饭地。改口给捏造为“空”挂户把取地暗藏至2010年搞开发邱仕忠任村主任连有集体部分土地同起混征了!在2011年被知情人士当众追问村书记宁开明、组长罗映均承认事实,(但数十万元黑地征收款至今不明去向)?给被取地人农转非造成无地征收款支付保险费用“困境”!经镇领导解决0.29亩地的签字承诺手续和办事处解决“退还”违规在李吉秀征地款头上扣除12800余元支付保险费都不实行也罢。要求照首次解决“退还”我家原有的0.628亩承包地、7万余元征地款,总共该退还我家被贪污(8)万余元征地款。
二、利用2012年12月征地修河堤,村主任邱仕忠幕后操纵组长罗映均跑家串户骗取签字人数,改头换面隐瞒数十亩河坝集体地、暗分上百亩集体坡地。我家实征0.881亩,征地款应该8万8千元只付了4万余元,撒谎敲诈勒索我家庭0.281亩承包地,连附着物贪污(3)万余元征地款不上账。
三、操纵打人抢地报复信访:我家庭分家二子罗传贵连供养一老年人在04年都去世了,二媳张焕香母子两人吃四人四亩多地不说,还受村主任邱仕忠幕后操纵“背叛”老人婆,在2010年跟随村会计罗春青四人“里应外合”抢占我子孙三人唯一1.02亩生存地,当场把我打倒摊地死去活来给丈夫打电话“救”我!经院医治疗好转后,请民警解决时,就村主任邱仕忠、书记罗绍青一手遮天全权包庇打人抢地事件、至今未处理,还压制我丈夫为我伸张正义说话权。
综上所述,邱仕忠涉嫌贪污集体财产和侵害我家庭11万余元征地款!还操纵、包庇打人报复我信访严重违纪,还提升为村委书记势必会给百姓造成更大损害。应当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讨回我应有的公道,以维护合法权益及法律尊严!
此至
白龙村一组李吉秀敬上!
2014年4月27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5-13 14:55

李吉秀:
您好!
你于2014年4月27日致信人民网,反映白龙村主任涉嫌贪污集体和家庭征地款的问题。开发区石龙办事处办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对其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李吉秀原籍四川省遂宁市,其夫罗朝光原系八二一厂职工,1982年过继给白龙村一组村五保户罗勤川为养子,当时白龙村和白龙村一组同意罗朝光、李吉秀夫妇赡养五保户罗勤川老人,并以此为条件同意将李吉秀及其长子罗东权、次子罗传贵三人户口由遂宁市迁入白龙村一组,并按规定分给了承包土地。1995年罗朝光提前退休,按当时的政策规定罗朝光退休后可以由一名子女顶班,当时只有长子罗东权的年龄符合顶班的条件,因此罗东权顶替罗朝光参加了工作,并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其分得的土地也没有调整,仍然由李吉秀一家耕种)。同时罗朝光、李吉秀要求将其三儿子罗传喜的户口由遂宁市迁至白龙村一组,当时村上同意,组上不同意。1996年3月罗传喜的户口由遂宁市迁入白龙村一组,白龙村一组将其作为空挂户处理。2002年第二轮土地调整时,罗传喜因属空挂户,未调到土地;而原耕种的原分给罗东权的土地,调整时被调出。李吉秀本人认为,当时白龙村一组同意迁入三人户口,后因长子顶班迁出为居民户口,小儿子罗传喜迁入后抵长子罗东权迁出空下的户口名额,并可以承包长子份额的承包地。但白龙村一组认为,当时李吉秀一家三人户口迁入白龙村一组是有相关条件,并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的,大儿子罗东权顶班后户口迁出,自动放弃土地承包权。后来,经李吉秀申请,在白龙村一组未同意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按当时儿随母走的户口政策将小儿子罗传喜的户口由遂宁市迁入白龙村一组,白龙村一组不认可罗传喜是本组完全意义上的村民,只同意其户口空挂在白龙村一组,不享有白龙村一组土地承包权利,未经本组同意,李吉秀无权将大儿子罗东权迁出后留下的承包地让给小儿子罗传喜承包,白龙村一组收回罗东权户口迁出后的承包土地,不给小儿子罗传喜划分承包地合法。为此,李吉秀多次上访无果;2012年12月经宝轮镇包村领导、白龙村村组干部与罗朝光、李吉秀夫妇一起协商解决,形成书面意见,将罗传喜视为新增人口对待(白龙村一组共有42人),按人均0.29亩土地只是登记在册,待以后征地时统一分配。白龙村一组新增人员集体水淹地款(586.5元)核实后予以补发。
二、白龙村一组在石龙工业园区河堤建设征地时,一事一议,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原则上占谁家的地土地补偿款就发放到谁家(因土地承包时是以产套亩,人均面积就有差别,而征地时又是以面积计算,因此村民大会议决人均按0.6亩计发土地款)。李吉秀在此处的承包地有0.881亩,此次征用0.75亩,以产套亩也按0.6亩计发土地补偿款。青苗附作物款按0.75亩已经付清;余下0.131亩李吉秀仍在耕种。关于罗传喜的社会保险问题,因土地补偿款是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罗传喜个人应缴社保费用12835元,应该从家庭土地补偿款中代扣代缴;若此款由村组代缴,则应取消0.29亩新增人员有关补偿。
三、关于操纵打人抢地报复的问题。经调查了解,在白龙村移交至开发区之前,其夫罗朝光因2011年硅工园项目进场阻工与时任村主任邱仕忠发生争执推搡,后经宝轮政府及派出所出面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此事已按协议办结。
综上所述,你网络举报白龙村村组干部敲诈勒索她家11余万元征地补偿款,不属实。
感谢你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石龙街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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