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正在装房的川音嘉园业主,昨天下午六时许,安装师傅从成都过来帮我安装灯具,进门时小区保安没问询,没登记,给了他一张车辆计时卡就放他进门。我家所在的单元楼下已没有停车位,师傅图一时之快,将车辆一半停放在道路上,一半停放在草坪上。8点过,师傅安装完毕,准备取车离开,发现车轮被锁,挡风玻璃上写了一张罚款告知书,留了一个电话。由于天色已晚,师傅要回成都,我们找到电话中说所的维护部,短暂的争执了一番后,没做过多的理论将所谓的罚款50元钱交了让师傅离开。我想问问川音嘉园的物管有啥子权力对停在小区内的车辆进行罚款,哪个赋予他们的权力?罚款的依据是哪项规定?哪部条例?对于安装师傅的不文明行为,我们确实有错在先,但是作为小区物管,难道不是以文明劝导为目的,而是通过罚款给你们创收,增加年终奖的数额吗?现在在成都乱停乱放也是要通过先告知后警示最后再罚款嘛,川音嘉园的维护部有在楼下喊过吗?我家作为小区内侧的低楼,未免听不到吗?
再说说小区保安,无论是什么人,进出小区不问不登记,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进出,对于车辆(包含电瓶车在内)收费从1元起价,给钱就进门。我有一天下午过来看房子的装修情况,刚好一个吊车要进入小区,保安只说了一句话,你这个车子要收10块钱。吊车进入小区的意图是啥?进入小区后车辆咋停放?师傅,这样的收费,你认为你是成都中心城区的停车收费员么?
同志: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川音嘉苑由川音物业公司提供小区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在公告栏、单元门张贴温馨提示,提醒车辆应停放在规划停车位上,不要践踏、占用绿地。但物业公司无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只能按照服务约定对违反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且川音嘉苑小区每一位业主手中均有一份临时管理公约。吊车进小区是为了修复高层室外供水管道,并未收取费用。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区房管局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自查自检,加强小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履行门岗值班纪律,落实门岗管理制度;做到温馨提示、微笑服务;执行对外来人员、外来车辆登记制度并记录在册。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