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仙峰乡,大元村五组村民,我因家庭困难,房屋因华福集团煤矿开采从我地基下过造成我房屋开裂成为危房,为此我们也多次找相关领导解决,但都没有得到结果,我想问的是像我们这种困难家庭能否申到廉租房,因为現在我在兴文县打工,我在兴文县城申请一套廉租房不知能行吗?
网民朋友:
你好!你在《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留言反映“廉租房”的材料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申请廉租房条件
根据《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批复》(兴府函[2009]47号)之规定,申请廉租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具有古宋镇城区范围非农业住户(“三无”人员除外),且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
3.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中低收入家庭。
二、调查情况
经查,由于你不属于我县古宋镇城镇居民,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
三、处理建议
鉴于你的情况,如你符合以下条件可向就业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我县农民工住房保障管理法第五条农民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年限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2年以上的农民工人员;
2.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
3.需持有当地暂住证。
今年古宋镇公共租赁住房已分配,如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请你向我县古宋镇人民政府咨询。
兴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