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想向您资讯下如果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而女方三十岁了,女儿五岁了,请问可不可以生二胎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生二胎政策规定”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单独两孩政策是指初婚夫妇中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情况,这项政策包含三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二是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三是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其中之一的夫妇,才可以以“单独两孩”为由申请生育二胎。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另只有一个条件可以生育二胎,就是《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第一个孩子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若您所生的第一个女儿没有残疾或残疾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就现行的生育政策来说是不可以再生育第二胎的。
若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简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028—27028252。
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