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母亲原是红旗村3组农民,2009年由自己购买社保时,户口就从公义红旗村3组迁出,入户到我二哥户口簿(彭山县彭溪镇);现公义镇红旗村“双挂钩”政策:要拆迁,买了社保,要安置房是520/平米,不要房就有货币安置款,我母亲如要安置房需1500元/平方来买,如不要房,就只有房屋赔付款,没有货币安置款。为什么?
网民,您好!
2014年4月22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彭山县委书记留言,反映“公义镇双挂钩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不合理”等有关问题收悉。经公义镇政府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回复:
经查,你母亲于2009年购买社保后户口迁至彭山县彭溪镇,你母亲有两儿一女,户口均已迁出公义镇红旗村,现尚有土地及房屋在红旗村。
现公义镇红旗村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采取本人自愿参加原则。按照《彭山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彭府发〔2013〕29号)第十条安置条件第二项规定:“原户籍在项目实施区内而举家迁出,已不享受项目实施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承担义务,但有住房居住和林盘使用权的,可选择按成本价购买一套不超过70平方米的统建安置房。不选择购房安置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你母亲如自愿参加该项目,可按规定选择按成本价购买统建安置房;如未选择购房安置,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
公义镇政府工作人员已及时就双挂钩相关政策向你进行了解释沟通,请于理解支持。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