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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卫生防疫站 和执法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4-21 17:38 已回复

尊敬的县委书记和县委领导: 你们好!我们来自农村文化不高,没办法开了一个小理发店,现在你们政策好了不交税了,工商收费也很少,谢谢你们! 只是防疫站它部门分得多,这个收这样费那个收那样费,防疫站要收健康证费{92} 体检费{50 } 还有空气监测费 {小店300} 办卫生许可证还有监测报告费(800} 它们还有一个执法大队还要收卫生许可证费几百元,这些共要一千多,以前我们一年在防疫站一共办下来才一百多, 我们认为它有乱收费嫌疑,希望领导们帮我们查一下,有些费用该不该我们交,要公平公正收费,帮帮生活在底层的人们,这么多的费用我们交起来有些困难,希望县大人县领导明查!在此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胜县卫生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30 09:00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县疾控中心按照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承担对宾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等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及用具、空气质量监测等工作。
网友所提到的您开的小型理发店应按照该《实施细则》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和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规定。在接受监督机构检查时应分别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和用品用具监测合格报告书。
其次,县卫生执法大队负责受理公共场所、放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审批办理工作,卫生许可证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另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每年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培训合格证,此项工作收取培训费。
据查,县疾控中心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标准为92元/人/年(武物费〔2010〕15号),另理发店用具监测统一按物价审核20元/件,每次针对小型理发店一般采样5件,每年频次为4次,全年应为5件×20元/件×4次=400元/店,实际执行中考虑到小理发店的承受能力,全年仅按监测3次收取监测费300元/店,两样费用共计392元。县疾控中心未收取小理发店的800元监测报告费,其次,尚未发现收取网友您50元体检费的问题。
县卫生执法大队在受理卫生许可证申办时所收取的费用是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费,经县物价局核定,按每人每年160元标准收取,开具政府非税收入发票,所收经费上交县财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今后我们将加大对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职工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请继续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联系电话:0826-6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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