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文广局行政审批股违规审批歌舞娱乐场所应追查责任,我们是鲁能的业主,翠屏区文广局严重失职同意将老船王改建成歌舞厅,该地点是居民住宅楼(含商住两用楼),为什么你们要违规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8 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和国务院关于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条件,新批准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10、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你局为什么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擅自同意建立歌舞娱乐场所,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将来会给d街区的业主造成严重的后果,现在老船王已开始大规模装修,我们业主也多次去现场制止,现场管理人员告诉我们翠屏区文广局已同意他们开歌舞团,随便你们告到哪里,他们都不怕,现在是走群众路线,文广局还敢这样不顾群众的呼声严重违纪,违背中央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我们要求纪委出面严查翠屏区文广局行政审批股的人员,是否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
网民朋友:
您于2014年4月20日在人民网向市委书记留言反映翠屏区文广局行政审批股违规审批歌舞娱乐场所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何某于2014年4月4日依法向我局提交在翠屏区南岸西区鑫杰座鑫2-1,2-2号筹建“月亮村歌厅”申请书。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按程序受理,进行资料审查、现场勘验并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从2014年4月9日至4月19日),公示期间接到个别群众反映,对房屋性质提出异议。
目前,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示期结束,我局正依法组织进入听证程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宜宾市翠屏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