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金xx,今年60岁,住阆中七里大道39号,阆中市(2010)096和(2010)045号两地块,\"先卖后征\'1.\"商业开发\"官商勾结\"老板四人合作,有书记夫人.2;督查办付主任大包工程,指使规划办制作26米假规划图一张.公权力介入,3.打着公益性质谎言,
“匿名”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宏建书记留言,反映纪检监察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其位于七里大道39号的房屋被市法院强行拆除并作出了阆府征补〔2012〕14号决定书,该补偿决定书未与本人达成一致意见,后本人上诉至南充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南部县法院审理此案。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关于信访人对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的规定,请直接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