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我是住在星东方红水泥厂对面不到一百米的一户人家,我记得从我嫁入那个家的时候,那个地方就是轰轰响,每天晚上睡不着,失眠得不行,过了一年多才习惯。还有那里的灰尘实在太大了,吃的水抽到水缸,不到半个月,那水底就全是淤泥,都不知道那水要怎么喝,每天衣服洗了晾干到晚上收的时候,衣服全是灰,房间全天关上,里面的家具上都是一层灰,我实在是没办法住在那里,为此,我和我老公才出去租了两间房,但是作为我的公公婆婆,还有我的那些邻居们,面临的问题依然存在,我觉得我们选择搬出来不是解决的办法,你们相关部门应该对此采取一些措施才行,对于水泥厂,对于我们居民的赔偿一直没有落到实处,请问一下县邻导,我们该怎么办?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调查,网友反映的星东方红水泥厂为四川资中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水泥公司),位于资中县兴隆街镇三皇庙村十一社,该项目经四川省环保厅和相关部门批准,于2008年12月动工建设,2011年1月经四川省环保厅同意投入试生产。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生料磨—煅烧—成品。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噪声。废气治理主要采取大布袋收尘措施;噪声治理主要采取安装消声器、减震降噪和隔音墙降噪等。
二、调查情况
1、投诉人反映的粉尘问题。根据资中县环境监测站于2013年8月1日、2013年10月22日、2014年4月4日对西南水泥公司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资环监字[2013]第91号、资环监字[2013]第129号、资环监字[2014]第45号),该企业窑头、窑尾烟道出口废气中包括粉尘在内的各污染物项目排放均达标。该企业厂内外道路在车辆通行时扬尘较大,各堆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2、投诉人反映的噪声问题。根据资中县环境监测站于2013年8月1日对西南水泥公司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资环监字[2013]第91号),噪声排放为达标排放。
3、投诉人反映的赔偿问题。按照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对西南水泥“100万吨/年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建函[2007]1394号)和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100万吨/年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卫生防护距离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兴隆街镇政府已协助西南水泥公司按照补充说明中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名单进行赔偿,投诉人不在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名单内。
针对网友反映的赔偿问题,2014年4月17日下午,兴隆街镇政府及三皇庙村村委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发现包括投诉人在内共有7户农户的房屋,较补充说明中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名单中的尚义行、尚凯两家的房屋距离西南水泥公司划定卫生防护距离的原料堆棚/场更近,因此投诉人对其未纳入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农户进行赔偿的情况存在异议。
三、采取的措施
1、该项目属于试生产期间,要求西南水泥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对厂内外道路降尘工作,同时对各堆场无组织排放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