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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治安 咨询】罚款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880909  2014-04-14 20:09 已回复

我老婆是离婚了的,有一儿子,那那时候生的时候还不到岁数罚了8千多,找了关系就罚了四千,前年她离婚了,现在和我结婚有了,我们准备去办准备生证,叫我们补交四千多块钱,这合理吗?虽然是开后门,也要你们同意,现在又叫我们补前钱?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洪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22 09:57

眉山市洪雅县委书记留言的回复
回复单位:洪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网友:你好!
2014年4月14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洪雅县委书记留言,反映没到岁数生育找关系罚了四千,现办准生证要补交四千多,认为不合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此规定,要求你们补交社会抚养费符合相关规定。
至于你反映“找了关系就罚了四千”一事,你可向纪检部门或洪雅县人口计划生育局举报。
如你尚有不明之处,请咨询洪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电话:028-37406335)。
谢谢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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