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记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看我的信,我是青城山镇石桥村的村民,我是03年106线政府划定安置人员,06年结婚,09年夫家被拆迁,我还能享受安置吗? 谢谢
网民同志:
2014年3月27日,您在人民网上给我市市委书记张余松同志留言咨询“能否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意见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网民在留言中提到,该网民于2003年因修建省道S106线已进行了划地安置。按照《都江堰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都办发〔2004〕191号)和《关于调整和补充<都江堰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通知》(都办发〔2005〕105号)文件规定,已安置人员不能享受二次安置。
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