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自贡 » 荣县 » 关于养老保险一事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咨询】关于养老保险一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4-13 11:34 已回复

领导你好,最近看网上老在说有关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的养老保险有可能与企业人员一样的缴纳的报道,我不禁想起了我们大荣县相关部门早在1997年就有先知先觉了,把教育部门的所有老师的养老保险提前10多年就扣起走了的。当时成家龙潭都还属于荣县,但是他们一经划到贡井就立即停止了扣款,据说还返还了以前所扣的部分。而我们荣县的其他教师依然享受着这种独特的“待遇”,直到13年底才停止扣款(估计是新政策要下来,和以前的制度相矛盾才停的)。请问这种错误的行为该有谁来负责???老师的们血汗钱该由谁的偿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22 08:41

网友:
您通过人民网向县委书记留言咨询“事业编制人员和公务员养老保险”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1995年,根据国务院发(1991)33号、人事部、民政部、劳动部劳部发(1994)34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5)30号以及自贡市人民政府自府发(1995)16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荣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荣县府发[1995]95号)文件。按照文件精神,我县从1996年1月1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包括本县的党委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职)人员。经过十几年的运行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停止缴纳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目前,全县只有47个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
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根据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荣县府发[1995]95号文件)规定: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在职人员,按档案工资(不含福利补助)的一定比例缴纳个人帐户养老保险费,具体缴纳标准为:1996年1%,1997-2001年2%,2002-2013年3%。
三、荣县关于1996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意见
1996年以来试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在全国的部分省、市县进行,我县属试点县之一。近年来,部分机关事业人员多次反映荣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否需要继续试点下去,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等问题。2013年底,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荣县财政局已向荣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我县机关事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正在研究机关事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停收机关和全额事业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正在组织力量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进行清理,最后将按政府的决定处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