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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求助】关于华润二十四城一期小区内坝坝舞噪音扰民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4-09 20:35 已回复

华润二十四城一期1栋和4栋之间坝坝舞噪音扰民。每天晚上从7点多跳到9点多,多次与领舞者沟通无效果,并且领舞者的态度十分的恶劣。多次跟物业反应,物业拿她们没有办法,跟街道办反应,也是同样的结果。目前这种环境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家人的身心健康,家里的老人已经不堪忍受回老家了,小孩也无法正常的专心学习。目前社会上因为坝坝舞噪音扰民而引发的各种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了,还请各位领导是否能够正视下此类问题,希望能禁止在小区内跳坝坝舞,毕竟小区内是休息的场所,不是娱乐的场所。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成华区委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5-06 11:35

  网友,您好!
  你留言咨询的问题,经我区城管局、万年街道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华润24城1栋和4栋之间,每天晚上7点半至9点半的确存在老年人跳“坝坝舞”,且音响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区城管局及万年街道及时搭建平台,组织参与“坝坝舞”的老年人代表及周边居民代表进行面对面对话,通过对话使双方达到沟通理解的目的。同时区城管局、万年街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座谈会、现场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老年朋友在有关政策法规范围内开展广场文化,不得以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为名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但经过多次协调后,参与跳舞的老年朋友以锻炼身体和娱乐为由,音量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针对上述实际情况,下一步,我区城管局、万年街道在宣传教育无果的情况下,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凡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情形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处理。
上述答复意见,我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本人表示满意。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城管局(电话:028-83279322)、或万年街道(028-84477166)反映情况。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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