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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求助】希望领导能给个回复,谢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向梦飞翔  2014-04-09 20:3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好!希望您能看到这段留言,我的户口是在2007
年结婚迁到郫县安靖镇喜安村5组女儿是在同年7月份出生,但是村上在年底划地修房子,是按照每个人大概40个平方分配,但是我户口已经迁到本地女儿户口已上,为什么没有我和女儿的份?我这边也咨询过村上回答说现在老公家房子的面积已经够5个人的了不会再给我和女儿分但是老公家的房子修了20多年,而且房产证上也没有我和女儿的名字,公婆也常说这房子是他们的,我现在就很郁闷!就好比队上每个人发一瓶水到底我的那瓶在何处?希望领导能帮助我指出到底从谁找起?说句难听的话如果哪天和老公离婚了我的栖身之地在何处?希望领导能体谅我的感受,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县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24 15:02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已转郫县安靖镇,正在办理过程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县安靖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5-13 11:14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4月9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喜安村5社于2007年5月实施院落改造项目,宅基地的划拨方案于2007年5月17日经5社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划分宅基地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17日,按当时本社的农业人口数,以户为单位人均一个门面进行划地安置,原已建有门面的对照家庭人口数不足的补足。当时您户家庭人口为四人,分别为隆德良、陈火琼、隆富东、税静,您已建有门面5间,所以不再划分宅基地。2007年7月30日税静的女儿隆思默出生,按照约定也不再划分宅基地。2009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时,对您户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家庭人口为5人,包括了您及女儿隆思默。您户的使用面积为211平方米,其中批准农村宅基地为175平方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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