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我是 潼射 镇 大悲 村 1 社人,女,现年27 岁,我的家境很不幸不幸,父亲早逝,母亲是哑巴早年就不知道去向。我无依无靠,由于 年轻不懂事草率地与现丈夫结婚,近几年来他对我也一直不好,幸好当年我没有把户口迁移,所以在娘家还有土地可以生存,在外打工几年后,我现在很想回到自己的娘家生活。回去后才知道,在我的承包地上,竟然被同村的有权有势的人(据说曾在县委开车),建上了近200平米的四个门面三楼一底的住房,一问才知道还经过了镇上的审批,正在办理手续。我觉得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我几次到镇上要求处理,不知为啥子,镇上和村上都说土地调换给对方的,但是这个调换协议又是在我本人没有参加的情况下,不明不白的搞出来的,我这里有他们弄虚作假的协议的复印件,一看便知!现在我要求人民政府为我一个不幸的女人做主,将我的土地恢复原状。我要生存!我要自己的土地!
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从2005年外出打工后,一直与合作社以及您二爹赵勤元没有联系,堰塘田2010年以前由幸福村1组王顺山耕种,后因王顺山不愿缴纳武引渠整治每亩15元的集资款,合作社收回该田交赵勤元耕种。2012年底,您的妹妹赵如烈回家两次均没有阻止赵仁全修建房屋,赵仁全让赵如烈联系您,,告诉您调地的事情,但一直没有回音。您现在承包地面积没有减少,而是增加了0.5亩,并由原来的三类地调为了一类地。
赵勤元在没有您的书面委托下,擅自作主,与赵仁全签订调地协议,负有一定的责任。赵仁全没有经过您的同意,与赵勤元签订调地协议,还付给赵勤元现金2000元(据赵勤元说,这2000元在赵仁全修房子时,还给了他本人),然后在堰塘田修建房屋,负有一定的责任。
按《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承包土地不能买卖,不能抛荒,本合作社的农民,土地可以流转但必须保持土地原使用性质,不能在上面建固定建筑。赵仁全鉴于顾秀清是聋哑人,您家境困难,愿意给3万元作为经济补偿;但您要求给8万元,在镇大调解中心等部门多次调解下,均没有达成一致。
如果达不成协议,您可走司法途径维权。
感谢您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射洪县潼射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