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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拆迁未赔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4-09 11:49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城南镇三合村7组的村民,在我村拆迁过程中存在很多违规现象,我家应得的赔偿没有得到,而某些不该的的却得了,还请领导们调查,发放我家应得的拆迁赔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邻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5-05 16:21

网友:
你好!现对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三合村第一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关情况
经查:2009年征地拆迁时你与吴某结婚,你的户籍是邻水县坛同镇滩口村1组9号(城镇居民),2011年10月14日迁入三合社区居委会三组(城镇居民),不属于三合社区居委会三组农村居民人口。按邻府办发〔2007〕48号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工业集中发展区二期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章征地补偿和安置第一条规定,被征地组总人口以公安派出所在籍的参与分配的常住农业人口(含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在劳改、劳教人员)为准,但须扣出本次征地前应农转非而未办理农转非手续的人员。所以您不属于该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享受分配人员。2009年三合社区居委会三组城南镇派出所锁定人口309人,征地后农转非人口213人每人享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分配共计17626.00元。你丈夫吴某已在征地拆迁享受补偿费农转非人员,剩余人口96人没有享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分配。
二、三合村第二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关情况
2012年剩余土地征收拆迁使用的政策是邻府发〔2010〕128号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邻水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规定: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政府批准征地之日在籍的享有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含现役义务士兵,在校学生、现在服刑及劳教人员;自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迁入的农业人口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口,享受安置;其他新增人员不予安置)为准。批准征地前非法定婚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的人口和其他违规迁入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
你组分配情况是:该组2009年征地拆迁后剩余农村人口96人(增加婚迁、新出生人口23人)享受土地补偿费分配20817.00元/人,原农转非人口213人加上新出生为城镇居民人口享受非耕地补偿费分配1023.60元/人,婚迁入城镇居民、出嫁之女及死亡人口不享受任何分配。你属于婚迁入城镇居民不享受任何分配,你的丈夫及小孩享受该组非耕地补偿费分配。不享受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是符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及村民自治管理范围。
关于你反映有些户口不在本村却得到分配的问题:经查,该组分配方案里提到徐XX、贺XX、张X、周X、文X(现户口已上)几人在土地征收前已经结婚到三合社区居委会三组,因征地拆迁邻水县公安局户籍管理停办一年办理迁出入户口,户口没迁入是属实。该组村民代表在讨论土地补偿费分配时将以上几人纳入全额享受,前提是以有效办理的结婚证、农村居民户口为准。而你在2009年征地拆迁前结婚,且不属于农村户口的居民,故不在享受土地补偿费分配范围之内。
邻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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