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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锦江区北顺西巷6号车棚乱收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4-08 21:51 已回复

我是锦江区北顺西巷6号住户,车棚一直以来乱收费,电瓶车收到30以上,远超成都物价局对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收费,车棚一直以来是随时可以涨价,住户相当不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发改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5-13 17:00

网友你好: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4年4月29日下午派出了检查人员到现场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经过及处理结果向你回复如下:
一、 调查经过
(一)收费标准
根据《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文件规定,相关具体标准为:室内:电瓶车包月9.00元/辆(不充电),临时停放0.50元/次;自行车包月5.00元/辆,临时停放0.30元/次。室外:电瓶车包月7.00元/辆(不充电),临时停放0.40元/次;自行车包月4.00元/辆,临时停放0.20元/次。电动自行车包月停放代为充电,充电费用由车主与停放点协商收取。
(二)调查情况
2014年4月29日下午,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派出工作人员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你所反映的非机动车停车场位于锦江区北顺西巷6号,该小区为成都电力金具厂员工用房,现在管理的方式为小区自治,没有物管公司管理。非机动车停车场由一中年妇女管理。调查发现该非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停放标准为:自行车包月停放5.00元/车•月,电动自行车不充电包月停放15元/车•月,充电包月停放25元/车•月,摩托车包月停放15元/车•月。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不充电包月停放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且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非机动车停车场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现场开具了《价格检查通知书》,责令该停车场负责人于2014年4月29日下午到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受调查处理。
二、处理结果
锦江区北顺西巷6号院非机动车停车场负责人已于2014年4月29日下午到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受调查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达了《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锦发改检价限〔2014〕8号),责令该非机动车停车场严格按照《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文件规定标准进行收费。
2、由于投诉人本人并未交停车费,无需退还停车费。
最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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