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今年60岁,他是早期从事教师职业5年,现在好不容易盼着国家政策好消息,说是民办教师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当我们全部资金千拼万湊终于准备妥当,办事人员说2012年年满60岁的民办教师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而我父亲只能缴纳工作的那五年,剩下的逐年缴纳十年,也就是我父亲必须要68岁才能领取保险,这个也太不公平了,68岁才能领取,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这样的事情不止我父亲是这样,还有很多民办教师也存在这个问题,望领导重视,给个回复。祝工作顺利。
“唐艳”朋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川办函〔2012〕184号以及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办〔2013〕317号关于解决代课教师参加社保的相关规定是:依法解聘或辞退、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代课教师,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对担任代课教师期间的工作年限可按不低于参保时上年(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相应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服务年限满15年或2012年12月31日前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代课教师可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服务年限不足15年的,按实际服务年限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即代课教师参保每人每年缴费标准是:按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924元)×60%的缴费基数×20%的缴费比例=4550.88元。
2014年5月14日